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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容环境卫生新规 广告牌陈旧可罚2000元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8-1

      近日,广州市人大表决通过《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该规定颁布实施后,临时违建不拆除、灯箱广告损坏不修复等有损市容的行为,都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且强制拆除、清理的费用也要由违法人承担。

  据介绍,修改后的《规定》明确: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的市容环卫,由街道办、镇政府负责。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道路、公厕等,由市容环卫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发现损坏市容的行为要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城管部门也要及时查处。否则,这些部门将可能面临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对霓虹灯、灯箱广告等户外设施,一旦出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等情况,责令这些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限期修复、清洗、拆除,拒不执行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建或为节庆等活动而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不改的要强制拆除、清理,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强制拆除清理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记者/陈洁娜)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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