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广播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严管购物广告,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但一出来便显出几分不俗:手起刀落,先通通停掉再说。有媒体把广电总局的监管思路称为“休克疗法”。乱象丛生的电视购物广告将暂时休克,换来的耳根清静应该不日就见成效。但冷眼旁观这样一次治理,却难免让人忧虑:一条非正常的“休克”治理路径,能换来多少可以预见的确定治疗效果?
如该通知承认的,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夸大诊疗效果,误导患者,已经是个“长期存在”的事物了。此前央视也披露,“波丽宝”一条假广告竟在全国17家电视台连续播了4年。全国人民长期目睹着一幕幕“非常扯淡”的广告耀武扬威地在电视上“忽悠”,对此乱象,我们看不到常态管理起效果的影子,以至于不由得认为,监管者对其已经束手无策,只好听之任之了。
但看了今日的通知才恍然大悟,原来并非如此。通知强调,“各地广播影视局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逐条自查自纠。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说,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管并非盲区,可以依照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存在的,只不过长期以来,大家没有太当回事罢了。如是观之,这次通知的最大功能,就是提醒各级地方行政部门:乱得太过分了,再不端正依法治理的态度有点不像话了。
有学者统计过,近年以来,与广播电视广告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颁文件就不下10个。包括1995的《广告法》、1997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1999年的《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
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2003年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在2004年8月17日,广电总局曾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内容与本次通知非常相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广告一律停止发布———短短不到两年,乱象有增无减,相似的通知再次发往大江南北。
我们天天说严厉打假,对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的广告,却允许其招摇过“镜”坑害百姓多年;天天说依法治国,一堆法律躺着睡觉,人们无法寄予期望,却要期待一纸红头文件将其唤醒:一边是三令五申,一边是我行我素,这怎么说也是个尴尬。
让全国电视医疗广告搞“休克”好像容易办到,但“刮毒疗伤”就不那么容易了:各级电视台都是政府电视台,广告又几乎是各家电视台的命根子,用小刀割自己的肉,下得了手吗?广电总局缺乏行政手段与制裁能力,如果握有电视台人、财、物管理权的地方政府“护犊子”,对总局通知阳奉阴违,又该如何?况且,全国几千个电视台,盯得过来吗?会有人真的一本正经去“盯”吗?除了态度,缺乏实际有效措施,离下一次死灰复燃有多远?
学者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写道: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自己的个人事务。
广电医疗广告非常乱套了,却毕竟不可能是全部违法,全部都是形似电视传销的垃圾。所作广告犯没犯法,该不该追究,怎样追究,原本都该由日常管理机构与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去裁判。如今,管你什么品质,良的,劣的;正当的,不正当的,一纸文件之下,通通先休克,再谋后策。至于正当者的损失,好像没有谁很在意了。
于是发现,尽管我们在一次次高呼“依法处理”,但处理起问题来,离真正的依法治国之路还远着呢。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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