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正在一审。在25日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场,草案第16条引起不少委员关注。委员们说,要警惕开发商打公益林的主意,应该将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搞开发、造别墅、建工程,写进条文。
委员们说,江苏是个林业小省,现在争取要在2010年达到森林覆盖率20%,其中公益林要达到30%。目前,全省公益林才500万亩,达到这个比例,还差400万亩。为什么要造这么多公益林,这是为了给江苏一个绿色的“肺”,有一个好的“肺”,我们才能有良好生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些委员说,街头的一些房地产广告要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这些楼盘别墅号称建筑在“生态区”、“坐拥生态林”,除了夸大其词的成分,要调查开发商所占据的所谓生态区,是不是公益林?一些著名的国家级景区,频现别墅等房地产项目,这是对公益林区的蚕食,令人痛心。一些委员以切身体验说明,少数开发商千方百计打生态景区的主意,想进驻开发。
法规草案第16条现规定,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的活动有:一、砍柴、采脂和狩猎;二、挖砂、取土和开山采石;三、野外用火;四、修建坟墓;五、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弃物;六、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行为。委员们指出,在当前,公益林最容易遭受到的破坏就是房地产开发,建议将此写进禁止条款。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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