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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广告被抽起 收入损失逾千万元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2-20
   裸照事件震撼整个社会,事件主角陈冠希被网民唾骂“世纪贱男”,至今仍有多份广告合约在身的他,疑因形象“大插水”,有关他的广告近期陆续被抽起。有律师指一般广告合约均会订明条文,要求代言人保持形象,如艺人因形象受损而令广告商蒙受损失,广告商有权向艺人追讨赔偿。

  易办事广告只剩三拍档

  受疑似裸照风波影响,不少与陈冠希有关的广告近日陆续被抽起,部分广告商可能向他追讨损失。此外,陈冠希因事件形象直插谷底,也令他损失逾千万元广告收入。

  现时他只剩下“EPS i DO”一个已拍摄的广告尚未“出街”,虽然该公司网页内仍有陈冠希的宣传照,广告制作花絮仍能看见陈的踪影,但在农历新年前仍张贴于铜锣湾、旺角港铁站等大型EPS广告已被除下,港铁站月台灯箱更只看见另外两位代言人的海报。

  据悉,EPS广告其余三名代言人林海峰、蔡卓妍及黄伟文的电视广告已陆续在黄金时段播映,唯独陈冠希的部分仍然是只闻楼梯响。

  除了易办事广告之外,早前在电视热播、由陈冠希主演的Manhattan Titanium信用卡广告已悄悄被抽起。据悉,该广告在农历新年前遭停播。信用卡发言人表示,陈冠希的广告只是为期一个月的短期电视广告,停播与疑似艺人裸照事件无关,更否认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至于其他与陈冠希仍有合约关系的广告商,如百事可乐及Jacob & Co.手表,仍持观望态度,对于未来的合作计画则不置可否。

  失千万收入随时遭索偿

  随信用卡广告停播、易办事广告上映无期,其他广告商也对陈冠希避之则吉,估计陈将因此损失逾千万港元的广告收入。疑似裸照事件不但令陈冠希形象“大插水”,连收入来源也面临被断绝命运。

  律师梁永铿表示,为保障双方利益,广告商一般在合约条文上都会要求广告代言人保持一贯形象,如代言人在合约期内形象受到破坏,令广告商因此而遭受损失,如令生意额大跌或公司形象受损等,广告商均可循民事途径向代言人追讨赔偿。

  梁永铿强调,广告商须提出实质证据,证明其公司因代言人形象破坏而损失惨重,如广告推出后令生意受负面影响,销售额大跌等。但有律师认为,这类民事索偿比较困难,双方或会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事件。律师黄国桐认为,这种案件一般搜证较为困难,而且胜诉的机会较低,因此广告商未必会冒险循法律途径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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