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来,张副研究员的理由主要是,电视广告中,青年女主角、身体性特征和特写镜头的比重都比男性高,所以就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张祺的研究结论,来自于一个靠不住的理论基础,就是把女性摆在被展示的地位就是歧视。现在,那么多的女性自愿去考演员、自愿去拍影视剧、自愿去参加模特大赛,她们极力追求自我展示的机会,难道是自愿被歧视吗?
张祺的研究忽略了广告的特性。广告的目的就是吸引注意力,受众在被吸引的同时记住产品名称。古今中外无不认为青春美女是天生丽质,所以,以视觉形象为特征的电视广告自然要用美女为主人公了。
电视广告为什么不多用男性形象呢?据心理学研究表明,美男主要能够引起女性注意,不太能够引起男性注意;而美女不但能够吸引男性注意,而且也能够引起女性注意。如果这个结论正确,那么,电视广告用美女做主人公,就可以扩大将近一半的收视效益。
毫无疑问,美女吸引人离不开性因素,但爱美之心是自然的属性。
张祺是在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上发布她的研究“成果”的。会上评出的九大性别歧视广告中,第一条是“步步高电子词典”。此前,我经常看到这条广告,但是,我只看到了美感或者干脆说是性感,从来没有想到这是性别歧视。广告中的蔡依林本身就是美女,加上时尚的打扮和舞姿,显得更加性感迷人,所以能够引起观众很大的注意力。问题是,像蔡那样短衣短裤打扮的女孩,任何一个城市街道上都比比皆是,为什么一到了电视上就变成了“性别歧视”呢?
从心理学上来说,歧视是一种心理感受。男性在看美女甚至性感美女的时候,是不可能从心理上看不起美女的,除非这个男人有心理疾病。一个现代女性被人欣赏,应该感到高兴和自豪,没有理由感到是被歧视了,除非这个女性没有足够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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