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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做广告其行为不违法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2-23

  本报讯 昨日记者在银川市新华东街的一家商业广场看到,广场外的招牌上有一个电子烟的广告,广告上还美言该产品是“宁夏烟民的福音”。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烟草企业不得对其产品做广告。记者随后致电商城工商所有关人士咨询,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广告并不违反《广告法》,因为《广告法》只禁止烟草做广告,而电子烟并不属于烟草范围。裴艳文/图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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