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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短信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2-23
创意和严格审查,质量不高,使短信广告这一形式进一步贬值。尤其是不少诈骗、骚扰、非法内容的存在,使受众对短信广告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法制早报网曾经报道过一则新闻《短信侵权需立法遏制》,主要内容是:2004年,浙江余杭的胡志强,在手机入网联通后不断收到带有#色*@情$内容的广告信息,造成女朋友最终提出分手,以致胡志强不得不与中国联通对簿公堂。[14]可见,短信广告的质量不高已经严重影响了其可信度、美誉度,进而影响其传播效果。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短信广告中主要存在着“质”与“量”两方面的问题,即数量不少、质量不高。这样一来,短信广告不但没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反而成了“扰民广告”、“欺诈广告”,面临诸多问题。

  四、对短信广告的管理

  目前,我国短信广告中存在的数量过多、质量过低等问题,主要是因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而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和加强对短信广告的监督、管理,使之逐步走向专业化、制度化,把短信广告合理纳入现有的广告法制体系。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短信广告经营登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15]

  目前,我国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者也实施登记管理的办法。[16]同为新兴广告形式,短信广告也可以灵活采用经营登记管理制,使短信广告经营规范化、专业化。这既能保证短信广告经营者的专业水准和经济实力,同时也有利于对短信广告经营实施监督和管理。

  2.适度集中短信广告发布权

  目前,我国短信广告的发布者不但包括电信运营商、SP服务供应商,而且包括直接发送广告的商家和个人,广告发布者非常分散,较难管理。

  为便于监督、管理,尤其是为了控制向同一部手机发送的短信广告数量,需要适当集中短信广告发布权。可以考虑只授予电信基础运营商和部分短信广告经营者、SP服务供应商以广告发布权,对商家或个人直接发布大量短信广告的现象予以限制。

  日前,信息产业部放出风声,称正在起草《通信短信息管理办法》,将对手机用户实行新的实名制管理,以对抗“虚假广告和虚假短信泛滥”的情况。[17]可见,国家正在试图通过法制手段,来限制商家或个人对短信广告的发布,使短信广告发布权逐渐集中到电信运营商、SP服务供应商、短信经营者的手中,从而实现短信广告有节制、有针对的发送,维护短信广告的可持续发展。

  适当集中短信广告发布权后,就应该对短信广告的发布进行进一步的规范。首先,应该明确在一定时间段内,同一部手机接收的短信广告不得超过一定上限,以免干扰受众正常生活,影响广告效果。其次,应该明确某些特定时间不得向受众发布短信广告,如晚上十一点到早上七点的休息时间等,当然,限制发送时间段的确定应依用户和广告的具体情况设定。再次,短信广告的发布应该尊重受众的感受,由于短信广告直接发送到用户的私人随身物品上,严重侵入用户的个人正常生活,即使直接删除也需占用用户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因此,短信广告的接收者应该拥有拒绝继续接受该类广告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的实现不应造成用户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比如,回复拒绝该类广告的短信必须是免费的)。而且,当接收者明确表示不愿意接续接受该类短信广告时,广告发布者不得继续发送此类内容,否则,若接收者认为继续发送已经干扰其正常生活甚至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

  3.实行适度的短信广告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18]

  短信广告是直接发送到接收者的私人随身物品——手机上的,具有“直达性”,这意味着它可以传送某些私密性的广告信息,但同时也提高了广告真实性的要求。因为,从传播过程来看,短信广告是不经任何过滤直达消费者的,而且,手机是一种“亲媒体”,用户易对手机内容产生亲近、可信赖的感觉[19],因此,虚假短信广告可以直接击中缺乏防护的受众。这就要求设置短信广告的事前审查制,避免虚假广告对受众造成危害。

  短信广告审查制的实行,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了短信广告发布权的适当集中。否则,在现有情况下,短信广告的发布者与经营者、广告主“二合一”、“三合一”的情况比比皆是,短信广告审查制很难实行。

  综上,我国可以对短信广告的经营、发布、审查等进行规范,以规避目前短信广告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等问题,使之形成良好的市场运作和经营机制,为短信广告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空间。

  参考书目:

  1.《新媒体与广告》,陈刚等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2.《还有人看广告吗?》,Mark Austin,Jim Aitchison 著,郑梭南 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3. 《广告监管与自律——广告人行为规范》,刘林清 主编,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4.《网络广告第一课》,刘一赐(台) 著,新华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5.《论手机媒体》,作者:匡文波,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index_lun_view.jsp?id=899;

  6.《移动广告:蓄势待发的新产业》,作者:朱松林,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9363;

  7.《手机短信息广告行销前瞻》,http://www.dssalon.net/dss2004/Print.Asp?ID=805;

  8.《日本手机媒体营销现状及展望》,作者:王菲 侯加琪,http://ad.cqit.edu.cn/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201;

  9.《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初探》,作者:刘书文,http://column.bokee.com/51245.html;

  10.《初识手机短信广告》,作者:马当先,http://prpr.blogchina.com/327978.html;

  11.《手机短信广告侵权民事责任新探》,http://www.law-star.com/cac/8062.htm;

  12.《免费手机游戏嵌广告 互动广告沪上破局》,每日经济新闻 李琳,http://game.china.com/zh_cn/webindex/news/11011446/20051124/12882079.html;

  13.《手机能否成为你的第五媒体?》,网易科技频道出品 李鑫 silence,http://tech.163.com/special/s/000915RB/sj_zt.html;

  14.《手机实名制可行性大讨论》,http://tech.sina.com.cn/focus/re_na_mo/index.shtml;

  15.《新浪互动行销》,http://ads.sina.com.cn/index.html;

  16.《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合法性初探》,作者:林岳澄,http://lw.xabest.com/2003/6-22/2003622173552.html。

  注释:

  [1] Baidu关键词“手机 第五媒体”,共找到相关网页约80,200篇

  [2] 《数字传媒概要》,闵大洪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p175,转引自《初识手机短信广告》,作者:马当先,http://prpr.blogchina.com/327978.html

  [3] 《手机短信息广告行销前瞻》,http://www.dssalon.net/dss2004/Print.Asp?ID=805

  [4] 《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初探》,作者:刘书文,http://column.bokee.com/51245.html

  [5] 《移动广告:蓄势待发的新产业》,发表:广告信息网,http://www.ad126.com/news/data/1629.htm

  [6] 《锋众网:无线互联网上的3721翻版试验》,作者:flybird,http://mm.mohappy.com/Article/spinfo/200512/17210.html

  [7] Baidu关键词“短信互动”,共找到相关网页约132,000篇

  [8] 《新浪邮件广告营销之七个优势》,http://ads.sina.com.cn/market_edm.html

  [9] 《小区短信,我们的好帮手》,http://fenghuo.blogchina.com/221763.html

  [10] 《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初探》,作者:刘书文,http://column.bokee.com/51245.html

  [11] 《手机能否成为你的第五媒体》,网易科技频道出品 李鑫 silence,http://tech.163.com/special/s/000915RB/sj_zt.html

  [12] 《光明牛奶电视广告》,资料来自:《2001年中国广告作品年鉴》P223,http://211.71.86.13:8081/lesson/05/03/03/guangao_1/found/2-zpxs/f2_c/f2_c_6/6-06.htm

  [13] 《手机短信广告亟须整治》,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本报记者:蔺玉红,通讯员:刘冰, http://www.gmw.cn/content/2005-04/21/content_219935.htm

  [14] 《手机短信广告侵权民事责任新探》,http://www.law-star.com/cac/8062.htm

  [15] 《广告监管与自律——广告人行为规范》,刘林清 主编,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p240

  [16] 《广告监管与自律——广告人行为规范》,刘林清 主编,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p142

  [17] 《手机实名制将强制推行 明年夏季前清理完毕》,来源:北京晨报,http://tech.sina.com.cn/t/2005-12-07/0646784454.shtml

  [18] 《广告监管与自律——广告人行为规范》,刘林清 主编,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p240

  [19] 《手机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初探》,作者:刘书文,http://column.bokee.com/51245.html 
 


来源:中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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