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过去十年里,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消费品的强劲需求带来了中国传媒行业的繁荣和蓬勃发展。传媒业职业人员在享受业务增长所带来的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愈加繁杂的职业责任风险隐患。
从事媒体工作的人深知,由于传媒行业的特殊行业性质,传媒企业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源于其发布内容,侵犯名誉权诉讼便是常见风险之一,诉讼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于传媒企业播放的节目、刊登的文章及发布的广告。无论传媒企业如何小心谨慎,他们仍十分容易遭受针对其职业责任的各种纷繁复杂的诉讼,最为常见的如第三方提起的侵权诉讼。这些诉讼可能导致传媒企业花费数百万来弥补失误所带来的损失。
因此,对于传媒企业来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职业责任保障以减轻潜在风险对日常工作的影响就显得十分必要。该产品的责任限额从1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不等,此外还扩展提供每位出庭作证者每天最高2500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国外,传媒业职业责任险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胡晓勤说,“为国外品牌提供营销服务的传媒企业,应确保他们自身有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障。国际大公司通常极为重视与其合作的传媒企业的职业道德。如果其委托的传媒企业拥有职业责任保险,这些国际企业会更加放心开展合作事宜,因为一旦产生纠纷乃至诉讼,其自身利益也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透露,广告代理公司是美亚当前在中国推广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的目标客户。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的临近,广告业务总量激增,该险种的推出对于整个广告产业来说也是十分及时的。
具体来说,此次这个国内首个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将为广播企业、报刊、广告公司、公关公司、市场营销顾问公司、直邮公司及设计公司等传媒企业提供全面的职业责任保障,不仅包括为其支付因名誉侵权及疏忽行为导致的诉讼抗辩费用,而且包括企业所应承担的赔偿金。保障范围还可以扩展至侵犯版权、侵犯知识产权、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文件损失及由此所应承担的赔偿金。
继美亚后,第二个、第三个敢吃螃蟹者又是哪家保险公司?为此,记者采访了数家保险公司产品研发部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就目前国内传媒业发展现状来看,此时推出这个险种可操作性不大。第一,国内传媒业本身发展较不成熟,传媒诉讼仍是个新鲜事物,传媒诉讼过程难以界定;第二,国内缺乏这个险种的相关精算基础数据,国内传媒行业发展不同于国外,一并借鉴国外相关险种并不提倡。看来,短期内保险公司在这个产品上不会“跟风”。

|
发 表 评 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