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新北京、新朝阳、新奥运”、“我为奥运争光、我为发展出力”。昨天,位于四环路朝阳路段的10余块户外广告,因未经审批,被有关部门指认违法。朝阳区市政管委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其中也有公益广告,但因未经审批,同样也被要求清理、拆除。
朝阳区市政管委和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昨天联合发布了第一批整顿的违法广告名单。据了解,这些违法户外广告分别位于亚运村、太阳宫、望京、八里庄和将台地区,其中在北四环南侧奥体中心院内有5块,并有一块公益广告。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大型户外广告都没有经过市、区市政管委批准,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属于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
朝阳区城管大队有关人员介绍,这批违法广告都是在城管人员巡视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在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中,都没能出示相关手续。据了解,有关部门将要求广告设立者在1月11日前进行申辩,如不接受调查或不说明原因,这些广告将被依法清理、拆除,相关费用将由设立单位负责。
朝阳区市政管委有关人士指出,与商业广告相比,设置公益广告也得经过审批,否则都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竞报

|
发 表 评 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