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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炸方便面广告引发国内行业公愤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11-22
满。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民事责任。有关方便面企业认为,“五谷道场”广告以“拒绝油炸、留住健康”为广告诉求,并在画面表现上让代言人撤掉其他产品,这一表现形式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误导性,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的有关专家昨天表示,油炸食品中不可避免产生一定丙稀酰胺,但油炸方便面是一种成熟的速食食品,并且实验室数据早已表明其含有的丙稀酰胺极其微量,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了解到,该司监督处已经接到对于五谷道场广告的举报,但由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总局近期将组织专家对油炸方便面的健康问题进行论证,以确定五谷道场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蔡元元) 

来源: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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