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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广告”须三思而行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3-16
某网站打算在3月中旬成立一个博客广告联盟,以代理个人博客广告批发销售。他们会把大大小小的博客流量打起来,批发卖给广告主,再把广告所得收入按流量或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分成(3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则消息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信息:博客除了喃喃自语、谈天说地、打情骂俏、飞短流长、呼朋引伴外,最近还诞生一个新“功能”———靠广告赚钱!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网络在我们今后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博客的异军突起,更加引人注意,一些广告商也在一些庞大访问量的博客中发现了商机。今年3月1日的《广州日报》曾报道,洪波是国内首个在博客上登广告挣钱的主儿。此外,明星徐静蕾、才子董路、童话大王郑渊洁等博客人气超高的写手们,都频频遭遇广告商的诱惑。无疑,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博客广告正在悄悄酝酿。

  开个博客也能赚钱?且慢!以笔者看,博客广告作为新生事物,至少要面临着几个方面的考验。首先是法律。依据我国的《广告法》,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发布广告的,需要一定的资质标准。如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博客作为新事物,有没有发布广告的资质呢?难说。

  此外,博客广告还面临着如何监管的难题。不是什么产品或什么事物都可以发布广告的,如,黄赌毒的产品或活动,肯定不能做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的,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的,肯定不能作为广告用语。博客不同于媒体,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私人活动场所,如何对这里的广告内容及其发布广告的产品或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是一个相当难的事。

  假如博客广告顺利迈过了前面两道坎,接着面临的就是收益者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各大网站热炒的一个话题就是徐静蕾博客点击率破千万。人红是非多,博客也一样,点击率高了,事儿就跟着出来了。有广告商瞄准了她这块“宝地”,想往那儿投广告。然而,广告还没做呢,广告费究竟该归老徐还是网站的问题,就成了网民们一个争议的话题。目前看,博客究竟属于谁都没有定论,广告费归属肯定拎不清。

  3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还说,国外博客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网站通过博客盈利的方式大致为通过博客上所投放的广告盈利。真如此吗?一个正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朋友告诉我,博客广告在美国尚属于发展早期,同样面临不少难题,博客广告很少,很多大公司还在坐观风向。他建议,在国内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博客广告这个事,一定得慎重,三思而行。此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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