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博客也能赚钱?且慢!以笔者看,博客广告作为新生事物,至少要面临着几个方面的考验。首先是法律。依据我国的《广告法》,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发布广告的,需要一定的资质标准。如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博客作为新事物,有没有发布广告的资质呢?难说。
此外,博客广告还面临着如何监管的难题。不是什么产品或什么事物都可以发布广告的,如,黄赌毒的产品或活动,肯定不能做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的,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的,肯定不能作为广告用语。博客不同于媒体,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私人活动场所,如何对这里的广告内容及其发布广告的产品或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是一个相当难的事。
假如博客广告顺利迈过了前面两道坎,接着面临的就是收益者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各大网站热炒的一个话题就是徐静蕾博客点击率破千万。人红是非多,博客也一样,点击率高了,事儿就跟着出来了。有广告商瞄准了她这块“宝地”,想往那儿投广告。然而,广告还没做呢,广告费究竟该归老徐还是网站的问题,就成了网民们一个争议的话题。目前看,博客究竟属于谁都没有定论,广告费归属肯定拎不清。
3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还说,国外博客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网站通过博客盈利的方式大致为通过博客上所投放的广告盈利。真如此吗?一个正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朋友告诉我,博客广告在美国尚属于发展早期,同样面临不少难题,博客广告很少,很多大公司还在坐观风向。他建议,在国内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博客广告这个事,一定得慎重,三思而行。此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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