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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确定整治虚假广告 医疗类成重点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3-16
      06年上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方案确定了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和房地产广告等7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其中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4类广告为重中之重。

    上海今年将联合开展两次广告专项检查和督查行动,其中上半年将联合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下半年将联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专项整治。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将对利用新闻媒体印刷品媒体、户外媒体、互联网媒体以及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铁、楼宇等公共场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开展全面检查,着重整治以下6种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1.未经出证或超出《医疗广告证明》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2.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3.对医疗机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虚假宣传;

    4.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5.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

    6.以义诊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


    另据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情况显示,在工商部门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中,医疗广告所占比例高达41%,是各类违法广告中比例最高的。针对医疗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这一顽症,上海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已明确宣布,自4月16日起在上海市发布的医疗广告均须事先申请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并且必须按照卫生部门核准的广告内容和媒体类别发布,不得作任何改动。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将面临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医疗广告证明》被吊销、一年内无法再次申请新的《医疗广告证明》等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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