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灿灿负责人冯女士说,该广告于2004年4月和百度方面签订了意向书,并与2004年7月签订了最终广告租用合同。“当初为建设这块广告牌我们公司花费了超过300万元的费用,并一下子和百度签订了3年的广告合同。”冯女士说。
2005年3月30日金灿灿向有关方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05年4月11日补齐资料,在法定审核期内有关方面并未有书面意见,金灿灿依法认为是默认同意。而现在的情况是,由于北外滩该区域将建设国际客运中心,2005年8月3日金灿灿方面拿到《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时发现有关方面在同意设置广告的后面附加了“按季度(三个月)审批,设置期限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为准,若遇国客中心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金灿灿将有关方面告上法庭。
冯女士说:“如果广告牌无法再继续维持,我们将构成对百度公司的违约。”
百度公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该广告牌对于百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如果无法保留该位置的广告牌,也希望广告公司能设法提供沿外滩其他位置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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