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8月,杭州华夏医院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了一则医疗广告,称该院“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经临床验证,一般术后24小时疼痛减轻,肿胀消失……”“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自广告发布后,38位患者先后于2005年7月至11月到杭州华夏医院接受了“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医院总共收取医疗费用近25.5万元。但术后患者却非但没有痊愈,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有的患者甚至连生活起居都不能自理了。
一边接受调解,一边却强迫患者签下“不平等条约”
杭州市工商局在去年7月份广告监测过程中发现了杭州华夏医院发布的这则广告,并认为该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及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并在去年9月责令其停止发布,罚款10000元。许多深受病痛折磨的患者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于2005年11月向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提出行政调解申请。
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双方于2005年12月底达成一致:对术后出现声音嘶哑、持续咳嗽的,由院方提供免费治疗和复查。双方代表在该协商调解书上签了字,许多患者以为他们看到了希望,但华夏医院接下来的举动却把他们心中希望的火种彻底浇灭了。
华夏医院在江干区卫生局签订了协商调解书后,非但没有按照该调解书的内容为患者治愈重病,反而私自又拿出一份内容极其荒谬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称患者接受该院治疗必须放弃其他一切权利,并就该事件保证对任何人都只字不提,而院方当初退还全部医疗费用的承诺也变成只退还一部分。许多患者虽悲愤难平,但为了尽早治病,被迫签订了这份协议。但即便如此,医院也没有把他们的病完全治好。
触犯刑律,可能成为“中国虚假医疗广告罪第一人”
经过省工商局的调查和向我省权威医疗机构及专家咨询的结果,省工商局断定这则广告中充满了虚构和谎言,先天就有三处硬伤:
1、“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是医院自己虚构的,从该院引进手术与事实不符;
2、目前国内外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治疗指南中都没有“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这一方法,该手术的疗效和安全性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领域未获学术界认可。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的发病机理国内医学界至今没有完全弄明白。因此,该院采用“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没有确切可靠的依据,宣称“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更是虚假夸大。从后果看,已有多位患者表示在接受治疗后不仅病没有治好,反而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已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有的患者甚至连起居都不能自理,这也证明该广告内容失实;
3、任何手术都存在一定风险。该广告“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的内容有夸大成分,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省工商局认定杭州华夏医院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属典型的虚假医疗广告。据此,省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也规定,“广告主……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鉴于杭州华夏医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后,为38位患者实施了“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患者接受治疗后,不仅病没有治好,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有的甚至连生活起居都不能自理),且违法所得额较大(已收取总医疗费用254694.24元,其中直接手术费用为156695元),省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已符合国家追诉标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公安机关已正式接受了省工商局对该案的移送,将进一步追究华夏医院的刑事责任,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刑事责任成立,该院将成为中国因虚假医疗广告获罪第一人。同时,省工商局于日前向全省媒体单位发出“封杀令”,要求全省各媒体单位一律不得发布该虚假广告;如有违反,将从严从重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该虚假广告即应迅速制止并依法查处。
拒绝民事调解,“消保基金”启动惩罚性赔偿
另据省消协的消息,省消协在接到受害患者的集体投诉后,也已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要求杭州华夏医院赔偿患者损失,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正当省消协的调解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时,杭州华夏医院日前致函省消协,明确表示拒绝进行调解。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十二)以虚假的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等规定,省消协已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将由省消协聘请律师对杭州华夏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院退一赔一,坚决为每一位患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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