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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给7大类药品 保健品虚假广告“断媒”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3-7
  记者上午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今起,渝中区将加大力度,通过切断传播媒介,重点整治7大类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行为,使该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类别违法率控制在2.5%以内。
  渝中区表示,本次整治的范围是通过固定印刷品、户外广告牌、显示屏、电视、广播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为此,渝中区今年将主要围绕以下“七大”类行为重点进行整治: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含有低级、庸俗内容,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违反处方药发布规定,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未经省级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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