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监管组工作人员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部门相关负责人联合召开了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治理联席会议,就广告监管职能予以明确:凡在本县境内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必须先向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合法广告进行备案;工商部门根据药监部门的备案证明方可进行广告登记;广电部门对没有工商部门登记证明的广告,不得予以发布。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广告发布程序。加强对广告发布者出证(批准)文号及其它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坚决不予发布;同时要求
媒体要严格自律,不得以任何
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以人物专访、专题报道、讲座、空中门诊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未经审查登记发布药品广告、擅自更改审批内容等广告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建立健全媒体广告共管机制,形成立体化监管网络。工商、药品监督、广播电视等部门建立定期广告会诊制度。对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的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四是普及医药知识,增强患者自我保健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医药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的普及工作,增强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治病的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素质,增强法治意识和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辨别力、抵制力,使违法广告无立足之地,真正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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