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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界十大影响力人物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徐百益

    广告界对元勋级人物的爱称是“老爷爷”。

    奥美的老爷爷是大卫奥格威,智威汤逊的老爷爷是智威汤逊,中国广告界的老爷爷,当仁不让,一定是徐百益。

    1928年开始在《申报》联合广告社上班,1941年加入英国广告顾问协会并自办广告公司,解放伊始当选上海市广告商业同业公会执委,1956年调入新成立的上海市广告公司,第二年在逛博物馆时发现中国最古老的广告实物:宋代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广告铜版。

    文革结束,徐百益已经70岁,可是枯木逢春,比年轻人劲头更足:给中国人写《实用广告手册》、给外国人写《中国广告简史》、《销往中国》,还担任台湾和新加坡广告杂志的特约撰稿人。

    徐百益是中国现代广告史活生生的见证,1997年底,中国广告协会向他颁发“广告人终生成就奖”。

    姜弘

    姜弘从前的下属说:“什么样的形容词用在他身上都不为过”。

    从60年代开始从事美术宣传,到1984年就任北京广告公司总经理,姜弘的经历也就是新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历程。他在北广提出“以创意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的定位,这句话今天看上去是常识,当时却极具远见;1988年调到对外经贸广告协会任秘书长和副会长,做了大量促进中外广告交流的工作。

    50岁这年,姜弘突然辞去令人羡慕的高级职务,下海创办大诚广告公司,这也是北京市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具有国内外广告经营权的私营广告公司。1994年,大诚凭借出众表现,与北京市国际广告公司共同成为全球最大的日本电通广告公司的合资方,姜弘也担任了中国电通的董事。

    风度翩翩、举止稳健、思路敏锐、行动果毅,这些词语常在关于姜弘的报道中出现。在“老一辈”广告人中,他无疑是最具人格魅力和光彩的一位。

    刘保孚

    广告人头上的紧箍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底通过,1995年初生效执行。

    时任国家工商管理局广告司司长的刘保孚,是这部广告法的组织起草者。

    中国广告法在某些限制性条款上比大多数国家更严格,比如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能进行同类产品的比较”。

    刘保孚专门拟文介绍《广告法》,说这是“中国广告发展的新起点”,而且他认为严格的限制条款更符合中国国情,毕竟中西有别嘛。

    《广告法》终于令我们告别那时充斥电视屏幕的“省优、部优、国优”之类的垃圾广告。

    《广告法》也让广告公司“戴上锁链跳舞”,风行一时的嘉士伯广告语“可能是世界上最好的啤酒”不得不改头换面,而喜欢作类比的品牌如汰渍洗衣粉只好把新产品和自己的前一款产品比较。

    不管怎么说,戴上锁链跳舞总好过群魔乱舞,《广告法》的确令中国广告有了初步规范。《广告法》出台不久之后,刘保孚安然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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