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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广告业务日渐升温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手机广告是广告的一种实现形式,它是通过移动网络传播的商业信息。手机广告将移动终端和广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突破了平面广告、电视广告和网络广告凭借广覆盖获取营销效果的局限。与传统广告形式相比,手机广告具有交互性强、广告实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可实现广告的精确投放和统计等优点。近两年来,随着全球3G商用的推进,一些主流的移动运营商开始试水手机广告业务,手机广告呈现逐步升温的态势。

    国外运营商开始涉足手机广告业务

    从全球来看,日本和韩国的手机广告业务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手机广告业务起步相对较晚。

    ★日本

    日本的手机广告除了主流的SMS和移动互联网门户横幅广告外,还包括新型的手机广告——手机邮件型广告、联合型广告、搜索滚动型广告。手机邮件型广告:以邮件的方式直接传送广告消息。联合型广告:根据门户网站页面内容,导航到相应的商品介绍处,并可以链接至实际的店铺。

    搜索滚动型广告:与互联网上的此类广告类似,广告主选择与企业相关并且点击率高的关键词,以拍卖的形式购取优先排名权,在搜索结果中优先给出广告主的介绍和链接。

    日本手机广告市场从2004年开始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2007年市场规模达到750亿日元(见图1)。    

图

    日本的移动运营商主要采取与电通和博报堂这两家广告代理商合资的方式开展手机广告业务。在运营商和广告代理商成立的合资媒体公司中,运营商一般持有50%以上的股份(见表1)。    

表格

    日本电通公司和博报堂公司都是有着上百年历史的广告公司,他们的广告营业额在日本和全球都位居前列。日本手机广告收入分成比例通常是广告公司占20%,广告代理商占40%,移动运营商或CP/SP(媒体公司)占40%。投放手机广告的广告主主要来自CP,如D2通信公司的广告主中55%为CP,其他行业的广告主占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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