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24小时播放让人心烦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北京路花苑小区1栋,一进电梯间,商业广告便扑面而来,声音是从电梯顶部发出来的,内容涵盖证券、订购机票,还有药品广告等。和记者一起搭乘至8楼的一住户称,音频广告是十多天前装的,当时她在乘电梯时正好碰见,“就是一个小盒子,听安装的人员说,是一个MP3。就装在电梯左侧的上方。”
虽然与室外相比,音频声音小很多,但对于狭小安静的电梯间来讲,广告播放声音还是显得异常突出。
一位姓许的业主说:“上班和回家,天天都要在大堂和电梯间被迫听这些反复播放的广告,时间长了根本就不是在获取信息,而是在受折磨,甚至会让人心烦意乱。”电梯的音频广告是否造成扰民?在记者随机调查中,1栋住户大都表示反感。据反映,电梯间的音频广告24小时都在滚动播放,才十多天,他们就已经受不了了。
“电梯是我们业主的公共场所,属于我们业主所有,小区没有得到我们的授权就把电梯擅自出租给广告商,这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一住户愤慨地说。
物管:安装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负责北京路花苑小区物管的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海涛称,整个小区总共有12栋15个单元,但经过广告公司检验,只有12个单元的电梯符合安装标准。小区1栋的音频广告是十多天前安装的,属于调试阶段,今后符合安装标准的单元都将陆续完成安装。
“物业实际上只是出租一个电梯空间给广告公司,至于在这个空间里的什么位置,放什么广告,放多长时间都是由广告商决定,物业没有干预权。”刘海涛介绍,“当初决定安装音频广告是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是否安装音频广告只能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我们也只能尽量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做好小区内公共部位广告的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可以提高小区档次
几经周折,记者通过物管与业主委员会黄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据她称,在小区的电梯内安装音频广告是为了提高小区的档次。“现在很多的高级宾馆和高级写字楼都安装了音频广告,我们在小区安装的音频广告是报楼层在先,广告在后。在楼层提示的间隙发布一些商业广告,一方面也是给业主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从中获得的收益可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据该负责人介绍,一个电梯间安装一个音频广告,小区内有12个单元可以安装。一个音频广告收费是100元/年,12个单元一年就可以收益1200元。
但问及是否召开了业主大会以征求业主的同意,该负责人称,业主委员会代表的就是业主的利益,如果所有的小事都要召开业主大会,不是所有的业主都能统一思想,这样一来什么事都做不了!
行业现状:管理尚处于空白
据了解,此进驻小区的音频电梯广告并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也没有任何职能部门的批示,而是直接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协议。
小区居民住宅区投放广告,投放广告的形式、内容、位置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呢?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审核广告内容,至于广告安置地点属于城管局管辖。盘龙区城管局广告科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监管户外广告,户内的广告他们管不了,“对于电梯内的广告,应由广告发布单位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工作人员如是说。
律师:播不播广告 业主说了算
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表示,高层住宅的电梯是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部分,财产的归属权和利用知情权都归业主所有。在给小区公共设施安置广告前,广告投放商必须要与物管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共识,包括具体装什么样的广告,在什么地方装合适等。而且物业出租后,公共设施所有收益应是全体业主共有,应该全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支出,如果用作他途,也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但是现在很多的业主委员会并不能真正代表业主的权益。因此,在给小区公共设施安置广告前,物管和业主委员会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表决。”杨律师还表示,事实上,对于目前国内热衷的楼宇广告这种商业模式,在高度重视私有权的发达国家不可能得到普及。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相当重视住宅私有权,同时业主对于这种视觉听觉骚扰的维权意识相当高,因此几乎很少能看到住宅领域的楼宇广告。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经授权擅自把属于业主的物业租赁给广告商,那么广告商和物管以及业主委员会就共同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今年生效的《物权法》,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管部门进行协调,或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彩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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