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下午,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联合在汉口常青花园执法时,一张贴广告者向执法者询问。“有人开办非法学校,租用我家窗户张贴广告,算不算违法?”
据了解,该非法广告是宣传一家办学点的。执法人员称,该办学点没有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属于非法办学,其宣传广告自然也是违法的。“张贴者因张贴非法广告,也属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胡继兵律师认为,依据《广告法》的规定,代人发布非法广告,其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办学点属非法办学,作为广告的发布者,有义务审查广告的合法性,发觉是非法的,就应拒绝发布,否则就属违法行为。其次,即便广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要发布广告也须经管理部门审批,否则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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