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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营销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5-28
军方要求三家公司根据试验结果对样车进行改进。经过改进后,分别定型为:Bantam BRC 40、Willys MA、Ford GP(General Purpose多用途)。

军方分别与三个公司签订了1500辆的生产合同。福特从1941年4月开始交货,班塔姆和威利斯稍后也开始交货。第一批车在美军中装备后,立刻引发了一场轻型军用车的革命,它们各有优点,军方都难以割舍。因此,军方立即委托威利斯公司进行标准化设计。主要以Willys MA为基础,综合其它两种车的优点。这种标准化的车就是Willys MB,一代名车最终诞生了。

1941年到1945年,美国一共生产了640000辆吉普车,占整个军用车产量产量的18%。其中威利斯公司生产了360000辆,其余为福特公司生产。值得一提的是,和美国其它军需品生产线一样,妇女在吉普车生产线的工人中占了相当比例。美国妇女通过在“民主国家兵工厂”的辛勤工作,为赢得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所作的巨大贡献,为每一本二战史所记载。

吉普在美军红了几十年之后,又一个名牌越野车——悍马开始登场。

1980年,美国陆军决定研制一种通用型的4X4轻型卡车(MB/GPW、M38、M38A1、M151的正式名称都是4X4轻型卡车)。主要目标是取代M151、M274、M880、M561(一种6X6运输车)等美军装备的车辆,把若干型号的车辆统一成单一型号的车辆,不但可以降低采购费用,更能简化备件供应和维护保养。

1981年,GM(通用汽车公司)、泰莱达因、大陆公司、AM(通用)公司等参加了竞标。结果,AM(通用)公司以悠久的军用车制造历史和丰富的经验中标、AM(通用)公司很快就制成样车,随即进行了32000公里的行驶试验。

1983年,美国陆军和AM(通用)公司签订了首批供应55000辆的合同。至今,悍马系列车辆已生产超过十四万辆,美军装备了十万辆,并出口到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了美国海军和空军装备外,美国陆军大约每十个人就拥有一台“悍马”。

“悍马”参加了“沙漠风暴”战斗和索马里、波黑的维和行动。“沙漠风暴”行动中,大约有20000辆“悍马”被运到海湾地区.其中,美军最精锐的第82空降师和第1步兵师已全部换装“悍马”。在战斗中,“悍马”承担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任务;配备“陶”式反坦克导弹,遂行反坦克任务;担任通信中继任务;担任火炮牵引任务等等.战后,美国五角大楼公布题为《波斯湾战争的胜利》的最终报告中称:“悍马”车“满足了一切要求,或者说超出了人们的要求……显示了极好的越野机动能力。其可用性超过了陆军的标准,达到90%。很高的有效载重能力对美军来说也是绝对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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