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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路段广告“出轨”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12

“禁止设置过街龙门架广告”,对该项规定视而不见的商家们比赛似地挂出如此多的横幅。


相关规定指出,垂直方向上不得重叠设置广告。但记者在黄兴路看到,此处的广告像一个五颜六色的千层饼。


  为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长沙市于2002年、2003年,先后出台《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和《长沙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从6米到24米的建筑物上设立广告牌,都有不同的最高限度。其中,楼高6米(含本数)以下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过1.5米,依次类推,所有广告牌最高不得高于建筑物的1/6。另外,规定指出:商务办公区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数量,如五一大道、芙蓉路、韶山北路一带。可事实是,以上繁华路段恰恰成为户外广告牌泛滥之所,五花八门的广告牌根本没有达到规范的标准。居民们反映的广告牌遮挡室内光线影响采光、通风,户外广告影响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使用等问题大量存在。连日来,记者在街头直击的感受是,户外广告怎一个“滥”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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