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秀路,记者看到一家烟杂店门上的“红双喜”、“中华”等香烟标志一览无余。当记者告诉店主这样做广告属违法时,店主却说:“就是挂个牌子,违什么法?再说这是广告公司给我做的。”
在三水湾的一家烟杂店,尽管店主已用墨水涂盖,但店外广告牌上的香烟标志依然可见。店主告诉记者,前几天工商来查了,通知必须整改,所以临时想了这个办法。“以前根本不知道,挂香烟广告牌也是违法的。”他告诉记者,这些香烟广告是广告公司加上去的。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带有香烟形象标志和暗示的广告属于违法广告。“这些烟杂店是在赤裸裸地发布香烟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属整治之列。”工商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创卫工作把香烟广告也列为整治对象。工商部门今后将加大整治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的户外烟草广告,发布者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予以拆除,以配合全市“五城联创”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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