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政府应在“十一五”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加强对公益
广告事业的规划,增加投入,使公益广告事业在“十一五”期间有较大的发展,做到电视上可以天天看到公益广告,报纸上可以天天读到公益广告,网站上可以天天找到公益广告,电台上可以天天看到公益广告。
二、 广播、 电视媒介和报纸、期刊媒介应设立公益广告部门负
责有计划地策划、制作公益广告。要求新闻媒体在黄金时段播放,并将“公益广告”的制作、播放(刊登)作为部门领导政绩的考核目标。
三、 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制作。如为了配合招商引
资“一号工程”,制作“山水温州”、“文化温州”等公益广告来提升温州吸引外资;若遇到像“非典”、“禽流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制作防范措施、消除市民的恐惧心理的公益广告,体现“亲民执政”。这些公益广告可以由相关部门提供素材、由媒体负责制作和播放(刊登)。媒体可以向有关部门收取少量成本费、制作费,但是不能牟利。
四、 和我市知名企业合作制作公益广告。企业可以支付一定费
用,同时公益广告可以冠以“某某企业播出“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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