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要求,自6月2 0日起,新闻媒体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服务类广告,必须在发布前将该广告的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文号,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广告管理机构备查。媒体不得以专家讲座、医患连线等形式发布广告。新闻报道中不得标明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药品和保健食品经销单位的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新闻媒体要实行广告审查员编码和责任追究制。
此外,整治方案还将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并建立媒体警示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连续或严重违法的广告市场主体实行强制退出机制,以期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广告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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