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介绍,原告韩某是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某中学教师,自2006年2月下旬以来,韩某的住宅电话和手机经常接到征婚电话,弄得韩某夫妇不得安宁。经询问方知,是当地一家广告公司在2006年2月中旬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本人男,35岁,身高170厘米,因妻有外遇而离婚,现独身一人生活……”而联系电话正是韩某的住宅电话、手机及所在学校的电话号码。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广告名誉权纠纷案。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广告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韩某精神损害赔偿费.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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