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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诉诗婷丽人的广告宣传画侵权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7-1
  因认为商家在其店堂内悬挂自己的大幅肖像制作的广告宣传画,曾在电影《赢家》、电视剧《春光灿烂猪八戒》中担任角色的演员金巧巧将4家美容化妆品机构分别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总计201万余元。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6月中旬,金巧巧起诉到法院称,她2005年得知,诗婷丽人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柔婷诗婷美容美发中心及其下属连锁店都会华庭会所店、宏运至店等四家单位,未经金本人同意,分别在各自的经营场所,悬挂其肖像制作的广告宣传画。金巧巧认为,四位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形象作商业宣传,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支付维权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01.6万元。

  诗婷丽人等4家美容机构最终赔偿金巧巧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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