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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明星逃避不了道德法则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
记者日前联系到为代言伊利牛奶的中国乒乓球男队主帅刘国梁。刘国梁介绍,当时跟伊利公司签约是国家体育总局安排的,“出了问题我心里当然不好受,如果需要退回代言费,我都是愿意的。”(9月20日《成都商报》) 

  在当下相关法律缺位的语境中,公众要求明星退代言费,只是毫无约束力的道德呼吁。因此,在诸多明星或缄默不语,或静观其变,或“死猪不怕开水烫”之际,刘国梁之举显得卓而不群,不管是危机公关还是自我救赎,都释放了积极信号:对产品代言有敬畏之心,对受伤害的无辜婴孩有愧疚之意,对危机善后有清醒而及时的认知。

  明星代言绝不是一个轻松的娱乐话题,不是扭扭臀、动动嘴皮、秀秀身材那么简单,而是一个涉及法治的严肃议题。在国外,明星代言也很常见,不同于我们的是,因代言不慎而遭受牢狱之灾的不是孤例。比如,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曾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尤其值得借鉴的是,据报道,在英国,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类广告中,“不准出现社会名人、包括体育和娱乐界名人对产品的褒奖,更不允许这些名人直接做广告”。以之观照,在我们国家,代言食品和医疗广告的明星却多如过江之鲫;产品出问题了,明星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丝愧疚。

  法律尚不健全,明星总可以找出种种借口规避法律约束,甚至可以对舆论谴责不屑一顾。但是,除了法律之外,别忘了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法律不健全,不代表明星就可以回避道德自觉,一个成熟而聪明的明星,不仅在选择代言时谨慎有加,在产品“不幸”出事后,不会奉行鸵鸟政策,而是进行高明的危机公关。刘国梁是明智的。遗憾的是,“刘国梁”还很少,为此,一方面需要法律的完善,提高约束力,另一方面则需要公众的监督和明星提高道德自觉。 石城客(媒体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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