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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笑而过”,明星代言广告应建立“退出机制”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

      新闻:“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婴幼儿奶粉,我信赖!”在网上流传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广告视频中,女星邓婕手举罐装三鹿婴幼儿奶粉说着一段广告词。然而,由于最近三鹿陷入奶粉门事件,邓婕也成了受过人之一。据称,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也被爆曾为三鹿品牌的其他产品做过代言。有不少网友认为,名人代言广告应该对此事件负责。

      很多时候,情与法是相冲突的。从百姓的义愤看,此时为三鹿尤其为三鹿婴幼儿奶粉代言的明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然而,从现行法律看,明星们却可以“一笑而过”。

      虽然说,现行的《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做出了规定,约束的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然而却始终没有提到广告代言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使说三十八条有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也是责任太笼统,而且选择性忽视了作为个体的广告代言人。在这一法治框架内,百姓虽然义愤,却无可奈何。

      然而,一个成熟的社会并不仅仅只有法律一种制衡。这些代言的明星或许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衡,但绝不应该躲过社会的制衡。

      明星的广告价值,犹如风筝,看起来飞得很高很远,其实一头牢牢掌握在观众手里。虽然说,观众没有决定哪个明星上广告的权利,但观众有遥控器,有不看广告的权利。而对于广告商来说,绝不会傻到掏钱给那些遭公众抵制的明星。也就是说,曲径通幽后,观众是能够决定明星的广告命运的。而对于明星来说,来自观众的制衡力丝毫不逊于法律的的制衡力,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此,明星必然会慎重选择产品,珍惜自己的公众形象。

      美国作家海因斯曾经说过,“每一项公民权都对应着一项公民责任”。风光的明星,也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才是公平社会的要义。然而令人失望的是,现阶段我们不仅在法律制衡上存有缺憾,在社会制衡上也存有不足,这也是一段时间以来明星虚假代言事件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囿于明星自身的鉴别力,有时他们也识别不了代言产品的正当性,而且也确实存在彼时合格现在不合格的现象。但当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时,明星应该有所表示,主动退出自己的代言费,用以贴补代言产品受害者的损失;而且应该通过做义工的形式,让社会觉察出你曾经的无意、现在的善意。

      “你伤害了我”,肯定不能“一笑而过”。明星退回广告代言费,其实在国内已有先例。这说明,社会制衡已经在起作用。而此时,我们附议网友的建议,希望三鹿产品尤其是婴幼儿产品代言人能够主动言“退”。惟其建立明星代言广告“退出机制”,才说明社会真的成熟了,制衡机制真的起作用了。(毛建国)

来源: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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