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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着力规范城市报纸广告秩序“心中有数,监督有方”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近日印发的“云南省城市新闻广告抽查监测报告”,标志着该省着力治理城市新闻类报纸的广告秩序不但心中有数,而且监督有方。

  云南这次着力治理城市新闻类报纸的广告秩序的对象,主要是指《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这4种报纸虽只占全省报纸总数的6%,但却占全省报纸期发量的43%,占全省报纸广告收入的55%。

  云南往年也对城市新闻类报纸的广告进行监测,但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唱主角”,省新闻出版局处于应付状态,发现的问题只作“内控”处理。

      这次监测,省新闻出版局主动从“当配角”转换为“唱主角”。他们对4种城市新闻类报纸今年8月份发布的广告进行了一个月认真连续的监测。其中发现,这4种报纸8月份新闻性广告达492条,平均每天16.4条,个别报纸多达200条,最少的也有9条。这些新闻性广告的形式,大部分都是以记者的口吻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美化或夸大其词的宣传,而且也不按规定标明广告标识,大量使用“产业信息”、“企业、行业、地方形象展示”、“专刊”、“专版”、“专题”等非广告标记,严重误导读者,损害消费群体的利益。

      为此,省局在印发的监测报告中,将4种报纸8月份的广告详情进行了“曝光”处理。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的报告不但严肃指出了新闻性广告的危害性,而且提出了治理新闻性广告的对策,要求报社要认真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建立并实施领导问责追究制度,同时加强自律管理。要加强对广告经营企业的监管,建立虚假违法广告代理企业的退市制度。对长期制作违法广告的单位,必须退出广告行业,其主要人员将不得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规范报纸发行秩序,加强报纸发行自律,4家报社签署了自律协议,自9月1日起,零售价统一上调为0.8元/份,通过增加发行收入来逐步减少对广告的依赖。(记者苏应奎 通讯员王英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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