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标准部门已经责令烟草企业菲莫公司收回万宝路卷烟广告宣传小册子,尽管这些小册子表面上是针对零售商的。这个裁决是7月5日做出的,因为一位名叫Richard Benson的开普敦人投诉说在销售网点,公众能够获得这样的小册子。
这个小册子声称,通过个性化的包装插页,所有万宝路烟盒都“极度令人兴奋”。“重新使成年烟草确认,他们正在选择有着传奇口味的上等烟草,进而激发他们对该
品牌的需求。使消费者对整个系列的烟草产品产生需求。”
在递交给广告标准部门的意见中,这家公司辨称,小册子只是通知零售商加入的东西,并不是针对公众的。然而广告标准部门判决说,广告有可能特指某一个特殊团体,如零售商。
另外,在小册子的词句中,包含有“万宝路香烟是世界上最畅销卷烟”的参考词语,超出了向零售商告知插入信息的范畴,推广了该品牌。
广告标准部门说,小册子违反了烟草产品控制法案中烟草广告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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