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日,新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有一中年妇女正在街头散发广告。工商执法人员当即上前示证检查,发现其散发的“延欢片”药品广告未经核准登记,且无证无号无批文,属非法印刷品广告,工商执法人员于是把当事人带回所里询问。经查,当事人陈某,是广东化州市人,其散发的广告内容宣称“延欢片”药品有“六大神奇功效”,购买该药可以二百个放心。据当事人交代,广告上药品的功效是其想像出来的,广告宣传单是她花钱到北流城区一家印刷厂印刷的,另外她还花110元钱请人分别到该市的白马镇、六靖镇、广东一些乡镇散发了400张广告。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到新丰街头散发了300多张广告宣传单后,尚未卖出一粒药品,就栽在新丰工商执法人员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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