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推进报刊社体制机制改革,新闻出版总署既提出了“路线图”,又明确了“时间表”,报界又将掀起新一轮转企改制热潮。此番改革的关注点,已经从改不改制,转向了改制之后如何实现科学的企业化运作上。这种转向,是报业改革的理性化过程。
转企改制,目的是解决报刊社发展主体的市场身份和法人财产权问题,进而推动报刊社内部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变革。改制的目标指向,就是企业制度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有限责任制度,即公司制。报刊社转企改制,重点要解决产权制度问题,让经营者在市场上获得“名正言顺”的身份,实现经营者责、权、利的统一,逐步建立现代化的报业公司体制。
“两兼顾”并未带来“两全其美”
改制的端倪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报刊社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体制不变,但自收自支、自负赢亏,通过自我积累实现自我发展。
报业具有意识形态和产业的双重属性。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其产业属性必然要活跃起来,其产业部分必然要与市场接轨。这就导致报业呈现出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色”:“事业”性质对应的是意识形态属性,“企业化管理”对应的是产业属性;“事业”是身份,“企业”是操作规则;“事业”是防火墙,“企业”是放水养鱼;“事业”是“紧箍咒”,“企业”是自主权。
报业的这种运行方式,最初是报业自身突破旧体制寻求自主发展的探索,后来则演变成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保证文化安全和舆论管控,另一方面又想改变国家包办的局面,促使报业远离机关化、贴近读者和市场。
但是,这种“两兼顾”的运行方式,在后来的发展中并未带来“两全其美”的局面,而是越来越“两不靠”:众多报刊社的舆论引导功能并没有因“事业”性质而得到强化,说得好听一些就是“只管耕耘不问收获”,说得不客气点,就像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总编辑周为民对当今不少报刊批评的那样,“以党八股、假大空、粗陋幼稚的宣传来敷衍塞责”,“是在宣传上自废武功”。另一方面,就是“事业”性质缚住了报人的头脑和手脚,报业发展活力不足,产业难以壮大。
随着中央高层思想的不断解放和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探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占领市场与占领舆论阵地是一致的,没有市场就没有阵地。所以,近几年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大力推进改革,不少报刊社开始着手改制工作。从宣传经营“两分开”探索,到出版社、期刊社整体转制,到新闻出版企业的上市融资,“事业”的色彩越来越弱化,“企业”的路子越走越明朗。
报业发展主体的企业化,是由报业的产业属性和发展取向决定的。报业的主营产品是报纸及其他媒体。每种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都十分完整,符合产业的定义和要求。以综合性日报为典型,其生产销售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内容的制作(通过采编形成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物化(通过印刷形成物质产品)——物质产品的销售(通过发行以物化为注意力资源)——注意力的销售(通过广告赢利,期刊及一部分报纸依靠发行赢利)。报业发展主体的营利模式,则主要通过经营传媒产品和传媒企业来创造净价值。
通过资本手段,控制媒体的种类数量,确定主营业务的范围、规模和发展取向;建立完善而灵便的市场反应机制,针对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发展战略、推出传媒产品;不断开拓和占有市场,及时发现市场苗头,预测市场变化,引导新的需求,等等,都是对报刊社的基本要求,是报业发展主体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其发展取向,是以资本为纽带,发展成跨媒体、跨地域的大型传媒集团。这些要求和能力,是“事业”体制满足不了的,只有企业才能做到,只有企业制度才能保证。因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面向传媒产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即媒体企业,对外在形态和内在组织方式进行深刻变革,是报业主体实现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改制后的实现形式:企事业多法人混合体
报刊社改制成企业后的实现形式,从道理上讲,应该是报业(集团)公司。但是,我国的报业集团多数由党报社“剥离转制”而来,内部事、企交织,本身就十分复杂。而由于报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国家确定的政策导向是:“除了党报党刊、人民出版社以外的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社、图书出版社,基本上都要分期分批转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的改造,改造成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的主体。”那么,有的转制,有的不转,有的先转,有的后转,使报业集团在过渡时期内成分更为复杂,成为一个兼有事业、企业法人的多法人混合体。
科学分析改制后报业集团的总体构成,从体制上可分为两个部分,即事业部分(党报编辑部)和企业部分(除党报编辑部外的其他单位)。从业务属性上,可划分为四个部分:党报编辑部;媒体类子公司,即市场类媒体转制而成的公司(包括编辑部);经营性子公司,即发行、印务、信息等子公司;党报经营部分(主要是广告经营)改制成的子公司。
改制后,报业集团基本实现了公司化,可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媒体、跨地域、跨行业经营,以资本延伸方式占有资源和市场,遵循市场规律,进行资本运作,实施收购、兼并和重组,借以构建跨媒体、跨地域的大型传媒集团。改成企业后,报业集团的市场化运作在体制方面基本可以得到保证。
企事业多法人混合体作为报业企业化的实现形式,直接决定了我国报业(集团)公司在管理上的复杂化。我们只有通过恰当的组织方式和制度设计,使各类成分组织有序、协调运行,使“混合体”成为“联合体”。
来源:《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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