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失信于消费者李女士,原因是她要投诉的商家在消协网站做广告。李女士的担心确有道理,当消协与商家有商业往来或有协作关系时,很难让人相信他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诚意。这就如同身为当事人父亲的法官,来亲自审理自己儿子的诉讼案,在旁听席上的众人,一定很怀疑法官的判决不偏不倚。
其实,规避不光是人们观念中的一种原则,还应该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制度。不客气地说,消协网站的这个“第二职业”干得可不明智。如果只是义务地免费为商家做广告也欠妥当,似乎更应该留出寸土寸金的网页空间,给广大消费者使用;如果是收取一定费用给商家做广告,那就更是赚小钱而失大义,谋小利而失信誉,太不值得。社会团体的公信力非一朝一夕所能建立,但要毁坏它却很容易,只需花费一秒钟的上传或下载的时间。正是“取舍万殊”,缘于“静躁不同”。
让我们学会规避吧,该规避的绝不参与,将规避作为一种公共秩序和公正原则来看待。谁说规避不是一种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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