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发布商北京公交广告公司,在递交给东城法院的起诉状上称,被告北京汪洋浩博广告公司在代理五谷道场方便面广告时,与该公司在2005年10月27日签订了《北京车体广告发布合同》,该合同应于今年3月18日履行完毕,但是,在合同到期后,汪洋浩博广告公司要求延长两个月,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之后,公交广告公司多次催促,汪洋浩博广告公司明知广告在继续做,就是不给钱、不签约、不表态。
公交广告公司请求法院,要求汪洋浩博广告公司按原广告计价标准,为五谷道场方便面支付20余万元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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