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在媒体广告的审核机制是相当严格和完善的,不仅有独立的审核部门,并且有严格的法律进行管理。
在美国,主管广告的权威和核心部门是联邦贸易委员会,他们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实质性特点的”,均属于虚假广告,这就意味着所有现实中无法实现的承诺都属于虚假广告。
加拿大广告标准委员会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行业组织,其使命是通过促进行业自律,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生命力。加拿大广告标准委员会受联邦政府的授权对广告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每一个广告或广告创意稿,都会得到一个审查许可编号。已播发的广告经消费者投诉并经广告标准委员会审理认为确实违反了《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的,广告标准委员会将会要求广告主对该广告进行必要修改或予以撤除,如广告主不愿意采取更正措施,广告标准委员会将通知有关媒体,该广告已违反了《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媒体将不会继续原样刊播该广告。
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药物广告的法律规定,其目的都在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所以有命令禁止的药物广告规定;还成立专门的对于误导性特别是欺诈性广告进行长期监督的药物管理委员会,收集、检查药物广告及其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号召并接受消费者对于不法广告的检举揭发……最为重要的是,作为消费者保护协会,还有权代表消费者对于误导或欺诈广告商进行起诉或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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