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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另类广告还需大众媒体帮衬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8-9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广告教育研究会会长陈培爱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示,诸如自行车广告这样的广告形式,符合社会价值观,是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另类广告,对广告公司、广告主和骑车人都有好处,可以形成一种三赢的局面。它其实是一种事件营销,通过一个具有新闻性的事件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从而吸引大众媒体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炒作,达到理想的广告效果。

  
陈教授表示,自行车挂广告,再送给骑车人,属于一种小众的传播形式,传播的范围有限,跟传统媒体的影响力相比,显得有点小打小闹,占不到主流地位,比较适合生活服务类的内容,一般驰名商标不会选择这种形式;而诸如彩绘广告、甚至把人的头和脸租出去做广告,显然是一种猎奇广告,是商家制造的一种吸引普通大众的噱头,它针对的是年轻人时尚求变的特点,有其特定的目标对象,受众的范围较小,如果传播的对象是中老年人,显然不太合适。

  陈培爱教授认为,随着网络、分众传媒等新媒体的发展,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份额有所减少,等到接受互联网的这一代人成为社会主流,互联网也可能成为主流媒体。然而,尽管世事万变,社会大众接收广告的心态也出现了变化,但社会评估体系在一个阶段内仍比较平稳,不会出现大的跳跃,如果超越太前,则不会被大众所接受。

  
对此,营销策划专家郭肖华也有同感,他认为虽然现代广告传播上的正邪美丑界限已经不太明显,但广告发还是要符合最基本的审美判断和这个阶段的审美思潮。它至少要有一个基点,即有利于受众对消息接收的完整度和愉悦度,至少不能触怒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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