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成都市烟草管理条例草案》昨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烟草专卖管理行为即将有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除禁止在传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媒体上刊播烟草广告外,《草案》还将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以及公园、医院、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和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也列入了禁止烟草广告的范围。
《草案》对烟草制品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开展卷烟促销活动需获得批准。擅自促销的将被责令停止促销活动,还可能受到罚款处罚。同时,《草案》禁止以促销名义开展烟草制品经营活动,违者可按照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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