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门户广告网】如今骗子的胆子是越来越大了,骗技也是越来越“高明”了,居然利用媒体以刊登贷款广告的方式来骗取他人的钱财。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武女士的投诉,称其因为一家媒体的虚假贷款广告而被骗子骗走了2万元钱。武女士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他们家想买一套房子,还缺一部分钱,便到处寻找能够办出贷款的地方,结果跑了好多地方,都是无果而返。
3月2日这天,她在一家当地媒体的广告上看到一则贷款广告,由于急需贷款,便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子,这位男子告诉她,自己是建设银行办理贷款的的工作人员,如果想要办贷款的话,必须满足他的三个条件:一是让武女士准备好夫妻二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二是必须在中国建设银行开一个空卡户头和一个手机银行户头,并告诉了她一个手机号码,而且开设手机银行必须用他指定的这个手机号码来办理开户。这位男子称,这个手机号码是他们张副行长的手机号码,贷款必须经过张副行长签字才能办理。三是必须在办理的手机银行里存入2万元钱,这样才能帮助她贷出10万元的款来。并告诉她,贷款办下来后,这2万元可以取走。武女士和丈夫经过商量之后,最后决定按照电话里这位男子的方法去办理贷款。3月4日下午2点半,武女士夫妇在呼和浩特市展西路的一家建设银行按照那位男子告诉的方法办理了空卡户头和手机银行户头,并在手机银行户头里存入了2万元钱。办完手续后,武女士给这位男子拨通了电话,对方告诉她,二十分钟后就过来和他们办理贷款手续。可是等到3点半还没有见到这位男子的出现。于是,武女士又拨通了该男子的电话,对方告诉她,需要他们再存入一万元作为保证金,办完后退还这一万元,说完便挂掉了电话。此时,武女士夫妇突然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了,急忙去银行进行查询,先前存入的那2万元已经不翼而飞了。
武女士一边像记者介绍被骗的经过,一边拿出了哪份报纸,她告诉记者:“让我们上当受骗的,就是这家媒体广告惹的祸。”在武女士提供的那份报纸上,记者看到在当日有类似贷款的广告就刊登了3则。记者发现,这张报纸是当地一家正规媒体发行的。武女士告诉记者:“开始我们也有些怀疑这样的贷款是否是个骗局,但看到这则广告是在正规媒体上刊登的,因为相信这家媒体,所以防备心理也就没有了,结果让我们上当受骗的却偏偏就是这家媒体。”
武女士的被骗经过都是骗子设下的一个骗局,而且骗子是利用正规媒体来发布的广告消息。在憎恶骗子的同时,让我们对媒体广告的真实性也产生了怀疑。那么,就武女士夫妇被骗的整个事件中,这家媒体应该承担什么样责任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武女士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件正在侦破中。武女士还告诉记者,她要起诉这家媒体,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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