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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露点”广告说“不”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3

    【中国广告门户广告网】“性感无敌风景线”世界第一“波”近日,竖立在广东清远至清新县公路上方以及路口的两幅大型艺术装置广告牌,引起过往司机和市民的争议。对于广告牌有刻意夸张女性器官的艺术手法,引起不少市民的担忧。(3月21日《广州日报》)

    以女性的裸体、女性性别器官来做广告,已不鲜见。这些广告刺激了公众的感官和心理,也引发了“儿童不宜”的担忧,从而引起公众反感。“露点”广告为什么会一再出现,广告商为何乐此不疲?个中原因,一方面,在国人对女性裸体、女性器官仍然存有“私密”的社会心理下,往往更容易吸引大众眼球,达到其所谓的“广告效果”。另一方面,就法律而言,监管不到位让广告“丢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

    在当今社会,面对女性裸体、女性器官,我们没必要大喊一声“老乡们,闭眼吧”,那是一种矫情。但是,它的传播仍然需要有一个范围,有一个底线。用于小范围的有特定对象的科研、教学、科普、艺术展览等,这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广告毕竟是一种大众传播工具,应该有最起码的社会道德底线,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拿女性器官来做广告的“卖点”,不管打着什么样的旗号,都是对女性的一种羞辱,是对社会道德的公然破环。它产生的“广告效果”,只是一种有“利”无“义”的不良效果,这绝不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倡导的。

    从“露点广告”屡次出现的现实情况来看,靠商家的自律来保障广告的社会责任,是缘木求鱼。因而,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广告的社会责任功能得到履行。广告法在这方面有着相应的规定,比如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既然如此,就应该在广告法实施办法中,给广告发布明确设置一道“有伤风化”的门槛,让“露点”广告在审查阶段就得到制止,即使有漏网之鱼,也要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时不再是因为“考虑市民的感受”,而是理直气壮地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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