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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校 做招生广告须先备案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5

 

   【中国广告门户广告网】针对虚假、夸大招生广告,今日,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今后,太原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时,招生广告须先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工种齐全、包学包会、直线就业,就业地遍布全国30个城市……”这是太原市一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看到这样的广告词,来自运城的农民工牛小华虽然有些怀疑,但眼下就业形势严峻,他还是想试一试。培训3个月期满,学费交了3000多元,学校却并没有如当初所说的那样,给他在省城推荐一份焊工的活儿。

    太原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凡是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广告(包括招生简章),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我们会对广告上的内容派专人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不得发布。”

    为此,4月1日起至7月10日,太原市劳动保障局将对全市60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年检,重点审查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培训层次、培训期限、培训条件、师资力量等。其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将不得上岗。太原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收费标准须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

    审查期间,一旦发现虚假欺骗宣传、教学质量低下、学校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太原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限期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生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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