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门户广告网】由于刊登“借精生子”的假广告骗取钱财,日前,被告人陈某强、陈某琴、段都三因涉嫌以虚假广告骗取他人钱财,均被检察院以诈骗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强、陈某琴、段某于2008年10月间,在报纸上刊登“借精生子”的虚假广告,以许诺高额报酬为诱饵,以介绍费、保证金、公证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乔某(男,五十二岁,河南省人)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国工商银行,向其指定账户汇款,合计人民币三万九千三百五十元,后被告人陈某强、陈某琴、段某被查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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