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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判海尔禁在广告中用2in1商标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8-24
 

  8月24日,据外电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昨日做出判决称,中国家电企业海尔集团不得在空调广告和宣传小册中使用类似于LG电子公司商标“2in1”(意为一台室外机连接两台空调)的词汇。 

  据报道,LG电子称“海尔集团擅自在空调上贴有‘2IN1’的商标,使消费者将其和LG公司‘WHISEN’产品的‘2IN1’商标混淆。”

  对于LG电子针对海尔集团提出的“禁止侵害商标权”的临时处理申请,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部分引用于判决。判决称,海尔集团不得生产、销售、发放、出口、展示贴有或写有“2IN1”或“2 in 1”商标的宣传小册及宣传广告,并将总店和分店、营业场所、仓库、卖场等场所内保管或正在使用的宣传小册和宣传广告转交给执行官。

  此外,对于LG电子要求“禁止海尔集团生产、销售和展示空调产品”的申请,法庭给予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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