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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标榜兑现收益 开发商不承诺回报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8-26
  日前,坦福·金桥酒店(原中惠广场)刊登广告“坦福·金桥酒店诚招合伙人”,并称“保障合伙人物业价值和利益的实现”。《每日经济新闻》随即对该酒店的招商模式进行了调查。
 
  楼书:“投资收益如约兑现”
 
  “向发展商购买产权后,将其出租给上海朋乐酒店投资管理公司十年,即可获得每年8%的租金收益。十年后投资者可以考虑将房屋以原值卖给朋乐,也可以考虑继续持有房屋产权。”该酒店一位销售人员如是介绍。
 
  在坦福的宣传楼书上印有“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源,投资收益,如约兑现!”、“10年间您即获得515000元净收益,近乎您物业的原价!”等字样。
 
  而在今年6月建设部曾重申,严禁预售商品房售后租或变相售后包租。
 
  对此,坦福的代理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却示,坦福的销售模式和普通房地产售后包租方式完全不同。他认为,“售后包租”是房地产商另外成立一家经营管理公司提供“包租”,并将租金加到房价内进行销售。而坦福的经营模式则完全不同,它是由酒店管理公司向小业主租赁酒店。小业主可以选择将酒店出租给酒店管理公司,也可以选择不租。这一行为完全是酒店管理公司自发的,与发展商无任何关系,并不是被建设部提出风险预警并予以禁止的那种“售后包租”。而且,银行将为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监管酒店经营方的租金支付保证金专户,并每年提供租金返回保障函,以保证业主收益。
 
  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田叶律师认为,坦福酒店的这种酒店产权的销售方式,与普通房地产预售包租的性质相同,都是发展商将房屋出售后,再由经营公司租赁、经营房屋,给予投资者租金收益。同时,与普通房地产预售包租一样,坦福风情商务酒店也是通过承诺投资回报吸引消费者购买。
 
  她表示,类似坦福这样的包租模式并不新鲜。以前发展商在预售新建商品房时,也会采取类似模式,由发展商成立一家经营管理公司,由经营管理公司承诺包租,并许诺以每年固定比例的租金回报。
 
  对此,销售方表示,坦福是一家境外的连锁酒店,他们除在金桥开设连锁酒店外,还准备在田林等地区开设新店,酒店的经营管理公司———朋乐酒店投资管理公司与发展商上海中惠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完全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也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发展商:不承诺买主一定获得租金收益
 
  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房子处于预售阶段,并且在宣传广告、楼书上印有有关“投资回报”的承诺,无论该承诺是由开发商作出,还是由经营管理公司作出,都涉嫌与国家工商总局颁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相冲突。此前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但销售方认为,楼书上有关房屋租金的宣传内容,只是他们根据租赁合同,向购房者告知的租金收益,并非投资回报的承诺,所以并不违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该楼盘销售方并不承诺买主一定能获得租金收益。

  此外,还发现中惠广场此前也曾成为媒体关注对象。《东方早报》曾在今年3月31日报道:“这个楼盘‘身世’相当复杂。实际上,如果算上1994年的第一次预售,中惠广场已经‘卖了’第三次了。”报道引用银行业一位人士的观点:“由于楼盘存在种种债务纠纷,所以银行很难对其贷款资质充分信任,于是干脆不做这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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