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出租汽车车厢广告设置规范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出租车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车载信息视频应设置开关,新增出租汽车车厢内不得设置和发布车载信息视频广告。记者昨天获悉,随着世博的临近,上海市还将相继出台一批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各个行业。
记者注意到,该《规定》对现有的出租车视频广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原有的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可以在现有合同期内维持现状,现有合同期满后应当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现有合同期内不得新增加发布广告的车辆,不得延长合同期限。经营者应当将原有的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广告的合同情况报市或者相关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原有的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广告除车载信息视频外,不得采用其他形式设置和发布广告。同时还规定,后车窗底部设置的条幅广告宽度不得超过15厘米。
为了给乘客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该规定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所有出租车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车载信息视频应当设置可由乘客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的开关。车载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经营者在2010年12月31日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市和区(县)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行中已听说出台了这个规定,但目前还未接到正式的通知。”专门做出租车广告的某广告公司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厢里的视频广告合同一般都是2-3年一签的,世博期间是否有限制还不清楚,他们将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对出租车车厢广告进行清理,规范本市的“窗口”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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