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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郊四区户外广告位将有偿使用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9-9

  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户外广告、新农村文化建设、煤矿整顿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及规划实施方案本报讯9月7日下午,省长助理、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实施意见》、《2006年兰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兰州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方案》。会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研究。

  为了规范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空间资源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昨日下午由市行政执法局草拟的《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实施意见》(暂定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该《意见》将试行一年,待修订完善后正式颁布实施。

  公共场地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

  市区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的出让工作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四个城区范围内实施。有偿使用的范围为:凡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张贴、悬挂、设置和发布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均属于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出让的范围。具体包括: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情线;公共建筑物及桥梁(含过街天桥、引桥、地下通道);公交汽车站亭(含的士站);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公示栏、牌、阅报栏等;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

  非政府产权的设施、场地(产权人利用自有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广告位)。

  依照兰州市户外广告位规划应当发布公益广告的,不属于有偿使用范围,但应当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有偿使用出让形式多样

  有偿使用出让主要采取拍卖、招标和协议出让三种形式。

  拍卖出让:对已规划出的广告位,进行价格评估后,实行挂牌的方式出让,依法拥有法定期限内的广告发布权。三个以上广告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摘牌的,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
  
  招标出让:已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但尚未有详细设置方案的道路、地段、楼宇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广告位的有偿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成批统一采取招标出让的方式,同时选定设置方案。
  
  协议出让:对现有户外广告位,其符合兰州市户外广告规划,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将其广告位有偿出让给业主,并补办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三年后收归政府,统一组织拍卖。

  公益事业需要可无偿使用户外广告位

  根据我市户外广告经营的实际和不同类型、不同地段的广告经营效益,设定了不同的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的出让底价。

  利用公用设施、公共场所设置的灯箱广告、路标广告、公交站牌广告等,其广告位出让底价,按户外广告实际发布面积50—1000元/平方米/年。

  利用集体、个人建筑物或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广告位有偿使用出让底价为20—500元/平方米/年。

  沿街橱窗广告的经营位出让底价为20元/平方米/年;仅以企业、商铺登记核准名称为内容的门头(牌)、牌匾和霓虹灯等形式的招牌不出让。

  其中,广场视觉200米以内、商业闹市区、主干道和车站、机场、码头、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位出让底价应高于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位出让底价的20%—100%。

  布幅、条幅、彩旗、彩带禁设

  政府重大活动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营造宣传气氛或设置公用指示牌、发布公益广告等,经市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无偿使用相关户外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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