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划定市区内广告牌有偿使用范围,商家可通过拍卖、招标、协议出让三种方式获得使用权。昨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2006年第1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实施意见》。
成立小组 管理户外广告
为强化市区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的组织领导,简化审批手续,兰州市成立了由市执法局牵头,市财政、规划、工商、物价、法制办、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综合管理处。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的出让等工作。
实施范围 市区四个城区
根据《意见》,市区有偿使用出让工作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四个城区范围内实施。凡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张贴、悬挂、设置和发布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均属于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出让的范围。
具体包括: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情线;公共建筑及桥梁;公交汽车站亭;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全市性公示栏、牌、阅报栏等;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非政府产权的设施、场地等。
《意见》指出,有偿使用出让的形式主要采取拍卖、招标和协议出让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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