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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收益无踪影 零收入是误会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9-29
 

  小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然而,当各种各样的广告充斥于社区内时,其广告经营收益却没有划入业主的“账上”。近日,长宁区中山公园附近的一个小区内贴出的一张业委会账目明细表让业主“看不懂”,小区公用部位做广告所得竟然成为“零收入”,业主正当的收益全无“踪影”。

  “电梯的轿箱广告、大楼的楼宇电视,这些广告都是利用小区的地盘来发挥效应,但广告商为此缴纳的费用却没见用于业主头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中山公园附近的一个小区贴出的账目明细表清楚列出了平时业主委员会的支出收入情况,“日常收益 
这栏”却显示为零。而按照该表下方对“日常收益”的解释,这笔费用应是小区公用部位的经营性收入,不禁引起一些业主的疑问。

  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虽然平时他并没有注意小区内做广告还可以获得收益一事,但在那张明细表贴出之后他便开始怀疑,以往的类似收入都用到了哪些方面?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对此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的徐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地面车位和广告收入表,其中清楚地显示了该小区几个月来的广告收入情况,其中包括电梯轿箱和楼宇电视的广告收入。徐小姐表示,所谓的“零收入”其实是误会。事实上,小区从广告所得的收入已按规定与地面车位的收入并列一处。其中75%由业委会管理,主要用于增添小区内的设施等,而涉及到较大金额时,则会召开业主大会商议。至于另外的25%,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使用。

  为了让这份收入更加透明化,小区业委会已计划尽快公布这份收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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