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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问题广告已犯了众怒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10-7
 刘嘉玲手托香腮、嫣然一笑为SK-II代言的广告曾倾倒无数男男女女,但现在许多人觉得广告上的她有些搔首弄姿。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只要打开电视、翻开报纸,不难发现明星代言的广告铺天盖地、渐
 
成泛滥之势,广告亦成为明星们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然而仔细品味广告词,许多存在夸大的成分。

  两年前著名演员唐国强代言治疗不孕不育症的“新兴医院”,首先在中国内地民众中引发明星信任危机。去年靠相声“火”起来的郭德刚代言保健品“藏秘排油”时,号称能快速“抹平大肚子”,而许多减肥心切的消费者使用过后效果并不明显。郭德刚招来骂声一片,他也惹上了官司。

  在沈阳一家医院检验科工作的潘小姐认为:“有些商品,明星在选择代言的时候可能难以全面了解,但对于一些稍加辨别就可以判断真伪的保健品、化妆品广告,明星不能见利忘义,否则伤了‘粉丝’(fans)的心,也可能毁了自己的前程。”

  中国消费者协会9月份发布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当消费者被问及“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您认为名人应该承担责任吗”时,近八成受访者认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承担的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对广告演员的规定还是“真空地带”。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内容,明星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以患者、消费者名义为医疗、保健食品做广告都是不允许的。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受到消费者盲目的信任与崇拜,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对广告市场的扰乱和对消费者的损害都是十分严重的,必须对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进行完善。”邱宝昌说。

  今年夏天,北京市消协曾发表《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诫名人明星提高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不要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对外推荐产品;不将自身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药品、保健食品的证明广告;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

  “从事演艺活动可以表演,拍广告时就不能演戏!”在法律尚缺位的阶段,邱宝昌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请明星善待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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