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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姿承认减肥广告掺假 居民照片上宣传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10-12
“丽姿”承认减肥广告掺假

  原告:因照片被擅用成为减肥者

  厂家:广告公司从网上下载

  家住东城的王小姐照片被丽姿减肥胶囊用作效果宣传照,而她却完全不知情。昨天,王小姐将厂家及发布广告的某报告上东城法院。 
 
  近日,王小姐及其律师带上了由港星“肥猫”郑则仕代言的丽姿减肥产品及其广告原样。记者看到,在郑则仕的形象照下,罗列了部分消费者以文配图的“现身说法”。王小姐说,其中一张照片上的人是她,照片旁配有一段话:“……班上的男生再不笑我胖了,也不用被妈妈逼着节食了。”

  “我与丽姿减肥胶囊没有任何合约,他们擅自利用我的照片,对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构成严重侵害。”23岁的王小姐说,被刊登的照片是她2001年在参加广州“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时,由一个朋友拍的,她的朋友有可能将照片贴上个人网站,“但朋友绝对不会将照片拿出去给他们用”。为此,王小姐向丽姿厂家和刊登广告的报纸索赔肖像使用费、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针对王小姐的说法,被诉侵权的厂家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厂家在发布广告时委托广告公司全权制作,广告上所用的消费者照片是广告公司从网上搜索下载的。而对登载在照片旁边的描述性文字,厂家的代理人未作答辩。

  刊登广告的报纸方面承认,报社与该广告公司有年度广告合作协议,在对待涉案广告时,只是对广告主体及明星肖像权的使用许可做过审查,对其他人的肖像使用问题,“确实未尽审核”。但是,报社的代理人提出,王小姐单凭原版照片,不足以认定刊登出的就是她的照片,并当庭申请做司法鉴定。

  法庭同意被告的意见,决定补充证据后再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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